掌阅科技(60353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DOCX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9:16:09 中财网
原标题: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docx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5月 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四惠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8,712,7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4.38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成湘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永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12,707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成湘均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38,711,90799.9996
2.02选举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38,711,90799.9996
2.03选举陈永倬先生为公司第四238,711,90799.999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38,711,90799.9996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3.01选举许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38,711,90799.9996
3.02选举唐朝云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38,711,90799.9996
4、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4.01选举黄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238,711,90799.9996
4.02选举马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238,711,90799.999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15,087,942100.000000.000000.0000
2.01选举成湘均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15,087,14299.9946    
2.02选举高兵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15,087,14299.9946    
2.03选举陈永倬先15,087,14299.9946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4选举孙凯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15,087,14299.9946    
3.01选举许超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15,087,14299.9946    
3.02选举唐朝云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15,087,14299.9946    
4.01选举黄国伟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15,087,14299.9946    
4.02选举马林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15,087,14299.994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非累计投票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所有累积投票议案中全部董事、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2、本次审议的议案中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潇健、黎晓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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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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