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20:00:32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南新制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0,621,151.36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7,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金专户实际余额172,712,856.65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创新药研发40,960.0040,960.00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12,010.0512,010.05
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14,000.00
“NX-2016”等 5个项目48,555.03787.7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800.0027,800.00
143,325.0895,557.78 
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35,96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2,335,962.9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37,000,000.00元。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总建筑面积33,285.00㎡。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其中:NX-2016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1.33万元;GK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331.79万元;JAK3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412.14万元;P2X3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342.44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0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的金额为7,877,328.20元。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0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万元)的29.8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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