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逐项回复如下: 一、 关于供应商与客户。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采购额 14.1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96.09%,而 2021年、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仅为 46.88%、38.35%,2023年供应商集中 度明显提升。与此同时,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7.32亿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 56.05%,集中度也较高。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与客户的名称、业务背景、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对比前两年说明 2023年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发生明显变化,以及相关 变化原因的合理性;(2)对比近三年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客户,核实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如是,补充披露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具备业务实质,说明与同一公司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公司确定主要供应商、客户的方式,核实主要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与客户的名称、业务背景、交易金 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对比前两年说明 2023年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发 生明显变化,以及相关变化原因的合理性。 1、2021-2023年度前 5大供应商交易额如下: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总包工程商和贸易公司的钢材贸易商。2023年对比前二年,前 5大 供应商交易额占比居高的原因: ①2021-2023年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开发进度列示交 易额,发生额有波动; 2023年公司中标长兴岛 38#地块保障房项目,向上海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支付 10.83亿元土地款,占当年采购交易额的比例达到 65.02%;2023年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公司长兴岛 38#地块桩基工程项目,交易额 8,048.86万元;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奉贤#14、15单元地块总包工程已于 2021年完工; 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堡镇#25地块总包工程项目已于 2022年完工。 ②2021年商品贸易的供应商相较于 2022和 2023年相对分散,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为稳定贸易量、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管控风险,特别是资金安全;共享市场信息、深入拓展上游市场;便于公司派驻人员进行收发货及库存管理、降低人员成本。基于上述因素 2022年开始公司针对性的选择有一定实力、有较好的合作互信基础的供应商开展长期合作,导致交易额越来越集中。 2、2021-2023年度前 5大客户交易额如下: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公司前 5大客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安置房(经适 房)交付和贸易公司的钢材终端用户。其中: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为“堡镇 25#保障房地块”的收储单 位,按照合同约定整幢交付并确认收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对方发包项目的招投标,按照合同约定、工地需求交付的大宗钢材物资,以控制权转移作为贸易收入的确认; 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公司的混凝土管桩 制品,按照合同约定、工地需求交付的管桩制品并提供现场焊接等服务,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 (二) 对比近三年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客户,核实供应商与客户是 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如是,补充披露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具备业务实质,说明与同一公司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比近三年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存在身份重叠现象的有: 2023年度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 程序,中标公司控股子公司长鸿兴通长兴岛 38#地块房产项目的桩基工程,中标金额为 12,625.03万元,桩基工程于 2023年 10月完成,目前进入项目送审定价阶段;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利用自身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行业通道和技术优势,为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各类工程所需的管桩制品及提供现场服务(包括运输、验收、安装、焊接等),2023年交易额达到 6,048.83万元。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国家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集团,系上海建工集团主要成员。承揽各类大型工业、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总承包、设计业务以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总承包施工和专业承包施工。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闳房产奉贤大居社区 14和 15单元保障房项目,作为该项目一体化的总承包单位,中标金额分别为 28,272.98万元和 23,453.77万元。2021-2023年建工七建公司作为上海地区中标重大工程项目的钢材客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盟物贸、善巨国际提供项目现场所需的钢材。 公司 2021-2023年为建工七建公司中标项目提供钢材的交易额如下:
完全不同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补充披露公司确定主要供应商、客户的方式,核实主要供 应商、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从房地产项目和商品销售业务分类看,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的 取得方式如下表: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202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与客户的名称、业务背 景、交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披露完整。2021-2023年供应商及客户 与报告期的业务特征相关联,前五名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额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2)公司列示的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现象,涉及的 交易事项、交易对方、交易金额情况属实,且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的资质、经营范围相匹配。 (3)公司列示的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客户涉及的具体交易事 项、交易对方、交易金额情况属实。 二、 关于商品销售业务。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商品销售业务 实现营业收入 5.56亿元,贡献了公司超 40%的营收,相关业务毛利 率仅 3.16%,且同比减少 1.86个百分点。请公司:(1)补充披露商品销售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时间、背景、具体模式、产品种类、规模等,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核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具体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3)对比商品销售业务和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说明公司大量开展商品销售业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商品销售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开展时间、背景、具体模式、产品种类、规模等,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核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商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建筑钢材和混凝土及其制品的营销,建 筑钢材销售业务由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盟物贸”)经营,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和营销业务由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经营。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前身系崇明县物资局下 属的上海崇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亚通股份收购西盟物贸全 部股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自成立以来,西盟物贸一直从事钢材等金属材料的销售业务,当前西盟物贸的主要产品种类为盘螺钢、螺纹钢、线材等建筑钢材,主要经营模式为订单销售,钢材销售客户以央企及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为主,项目以政府重点项目为主。 2021年至 2023年商品销售业务规模及毛利情况如下表:
公司年度营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品贸易收入上,其 中:房地产项目板块,近年主要定位于地方政府安置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交付销售实现的毛利水平远低于原来的商品房毛利水平,近三年房产开发的平均毛利率在 9%-11%,同时商品贸易因市场极度透 明、竞争激烈,毛利水平较低。2022年下半年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 大,出于对资金安全的管控,公司收紧对贸易板块资金的投入,因此2022年下半年钢材贸易量减少,导致 2022年度商品贸易收入占比下 降。 当前,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为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祥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钢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叶晶钢材有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核实,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具体依 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 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为钢材,其模式有以下三种: 模式一:根据客户对外发出的采购招标公告,参与客户竞标。利 用公司多年来在钢材市场的信息网络寻找合适的供货商,向供应商询价,测算出公司能够获取合理利润的报价,进行投标。中标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同要素,其中数量、质量以供应商为准,采购价格随行就市。另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合同要素,其中数、质量以客户为准,按中标价执行。合同签订后,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组织发运,货到公司指定客户施工现场交货地点后,与供应商进行数量、质量确认并结算,再将货物交予客户,与客户进行数量、质量确认并结算。与客户结算后,客户一般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支付公司货款。公司承担了货物的保管、损毁、丢失、数量质量差异、价格波动、货款回笼等风险。此类模式的主要客户有上海建工、建工七建、建工五建、上海机械、中铁二十四局、宝冶集团、中核建设等。 模式二:公司利用在钢材市场多年的信息资源,对有货源的供应 商,公司寻找下游客户;对有市场需求的客户,为其寻找货源。公司根据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的报价,测算贸易利润,拟定贸易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或公司组织将货物发运到公司指定货场,公司收到货物后与供应商进行数量、质量确认并结算,结算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支付供应商货 款;销售合同签订后,公司将货物发运到客户指定货场,双方确认或由双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数、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后客户一般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支付货款。 公司在货物交付客户前,能控制货物并承担货物的保管、损毁、丢失、质量差异、货款回笼等风险。此类客户主要有长柳实业、攻创实业等。 模式三:为了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进行了部 分钢材贸易,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质量、价格和运输、结算方式等条款;货物由供应商发往客户指定地点,三方同时进行货物验收并结算,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后再向供应商支 付采购款。在此贸易过程中,公司仅赚取适当差价,未实际控制货物,也未承担货物的保管、损毁、丢失、质量差异、价格变化、货款回笼等风险。此类客户主要有大展懿杰、大展金属。 收入确认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公司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考虑了包括合同的法律形式并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确保商品的规格满足客户的要求。(2)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购买了特定商品,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客户之后,客户有权要求向公司退货。(3)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价格由公司自主决定。 公司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时,考虑了包括合同的法律条款并且综合考虑实际操作中的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为客户采购钢材寻找合适供应商,确保商品的规格满足客户的要求。(2)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联络钢材供应商将符合标准的钢材在客户需要的时间节点前送货至客户指定 的交货地点,公司在整个贸易行为过程中,取得了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并承担钢材损毁灭失的风险。(3)公司自由选择客户或供应商,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采购价格的变动主要受到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价格由公司自主决定。 公司主要的采购供应商及客户与本公司的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按照模式一、二开展的贸易业务, 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模式三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1-2023 年度公司开展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54,663.56万元、33,590.47万元和55,622.91万元,其中:
(三)对比商品销售业务和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说明公司大 量开展商品销售业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021年-2023年商品销售业务和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对比: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钢材营销业务是 2004年公司收购西盟物贸后一直延续的业务, 当前该业务团队共 9人,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钢材销售业务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比较大,销量和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公司选择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为大中型国有企业,项目以政府公建目为主,风险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钢材销售业务的风险管控,根据毛利率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适度控制规模,进一步提升钢材销售业务的盈利能力。 混凝土及其制品业务是公司 2020年新进业务,主要在崇明区内 开展混凝土的生产和营销业务,目前项目团队 33人。2022年以来混 凝土制品市场价格明显下跌,同时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公司以销定产,产量的减少导致单位产品的毛利空间下降明显,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控制成本,扩大市场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混凝土市场的占有率和盈利水平。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商品销售业务是亚通股份公司的传统业务,是年度营业收 入的主要贡献板块,交易标的直接用于国资企业市政重大项目的钢材需求;同时按订单的品种、规格、数量、交付时间,同时考量公司自己的资金安排及价格空间,在市场上以询价、比价,筛选合格的供应商。 (2)公司关于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具 体依据及判断等情况的说明,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上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3)公司回复中有关商品销售业务和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变动情 况及变动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上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三、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根据近年年报,公司近三年经营活 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6亿元、-1.54亿元、-2.11亿元,均为负值,而同期净利润均为正,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偏离较为明显。公司表示,主要原因包括房地产项目投入较多、子公司西盟物贸和善巨国际货款回笼时间延长等原因。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房地产项目的预售与投资情况,量化分析该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 响;(2)结合近三年子公司西盟物贸和善巨国际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上下游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笼时间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说明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近三年房地产项目的预售与投资情况,量化分析 该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公司近三年主要房地产项目为崇明堡镇25#地块保障房项目及长 兴岛 38#地块保障房项目,另崇明城桥 2#商品房为尾盘项目,奉贤金汇镇 14、15单元为已完工交房阶段的保障房和经适房项目。 2021-2023年房产项目收入投资明细表 (单位:亿元)
2021年主要是堡镇 25#地块保障房项目投入增加引起经营活动 现金流出,2022及 2023年主要是长兴岛 38#地块保障房项目投入增 加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二)结合近三年子公司西盟物贸和善巨国际具体业务开展情 况,以及上下游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笼时间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说明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2021-2023年西盟物贸和善巨国际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 单位:亿元
年已基本持平。上述报告期西盟物贸和善巨国际的客户一直以国家大型央企和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并且其投资的项目也转移到以政府公共设施为主要方向。应收账款受政府财政收支影响,报告期的年末资金占用相较其他期间偏高,次年年初资金回笼较多,截止 2024年 3月底应收账款已净减少约 0.3亿元。 四、 关于往来款。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6614.93万元,其中前五名金额占比 95.9%;其他应收款余额 5454.11 万元,其中前五名金额占比 81.1%,主要为代垫及暂付款项与其他。 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预付款形成原因、对方履约情况等,以及预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欠款形成的原因与背景、账龄、坏账计提情况,以及欠款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 预付款形成原因、对方履约情况等,以及预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 12月 31日前 5大预付账款明细如下:
同条款预付的钢材采购款,提货交付按照上海建工等项目公司现场需求量供货、结算。 截至 2024年 5月 30日,上海好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期末预付款 全部履约完成,其中 4188.24万元已送货浦东机场扩建项目并结账、152.81万元已送货娄山关路商业广场项目并结账、637.09万元已送货高新广场厂房新建工程项目并结账、217.03万元已送货 21号线 1标 唐黄路项目并结账、24.33万元已送货机施嘉闵线项目并结账,剩余 174.73万元已提货并计入存货,该部分钢材将根据客户需要送往浦东机场扩建项目。 截至 2024年 5月 30日,上海叶晶钢材有限公司期末预付款全部 履约完成,其中 359.84万元已送货二建外环东段 2标 1工区项目并 结账、406.83万元已送货五建外环东段提升工程 2标项目并结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出租车公司预付的运营车辆的年度保险费,按保险收益期计入当期损益。 上海怡宜建筑施工队施工款,是公司 2019年收购上海玮银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入增加的往来款项,2024年 2月玮银建设 70%股权已经联交所挂牌出售,该款项已处置转出。 (二) 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 称、欠款形成的原因与背景、账龄、坏账计提情况,以及欠款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 12月 31日前 5大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上海禾柃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崇明区长兴岛的大城小院南区(海上苑)未售房源 14套,总价款 7,307.50万元,已经支付总价款的 50%。待该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并可以交付时,由开发商回购。 上海崇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及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 2019年收购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入增加的往来款项,2024年 2月出售玮银建设 70%股权后已转出。 亚通置业支付奉贤 15单元保障房项目收款的 2%给上海市住宅 建设发展中心,由其代管,项目竣工决算后,按照实际结算工程造价与政府核实论证价格的差额按实结算。 上海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的小股东,该笔款项是按股份比例支付的往来款。 五、 关于转型投资。公司在年报中表示,2023年加快发展新能 源等新兴产业,报告期内持续投资新能源业务,先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亚岛(大同)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龙源亚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瀛洲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但 2023年公司太阳能发电业 务仅实现营收 286.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新能源投资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人员与资源储备,量化说明相关业务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对投资的不确定性做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22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光伏、风电电站投资运营力度,截至 2023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 99个,总容量 9.658MW。目前公 司在建的项目主要有建设镇大同渔光互补项目、新村乡风力发电项目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镇大同渔光互补项目总容量为 27.027MW,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 3243.24万度。新村乡风力发电项 目总容量为 36.25MW,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 9425.00万度。 当前,公司新能源项目管理团队共 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4人, 初步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项目运营需求,但人员和资源储备还比较有限,公司将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源储备,促进新能源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使其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较高,受环境影响因素较大, 存在自然灾害、运营管理、政策变化等风险,可能导致项目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风险,强化专业管理团队,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业务运营管理等制度,以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关于现金分红。2019年至 2023年,公司连续五年盈利, 但均未实施现金分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4.27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3.26亿元。请公司:(1)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并结合近年经营与现金流情况,充分说明公司分红方案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公司回复: (一)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并结合近年经营与现 金流情况,充分说明公司分红方案的合理性。 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3.26亿元,2024年预计回 笼货款 3亿元,计划银行借款 10.74亿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崇明区长兴岛 38#地块安置房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约 10.00亿元,崇明区建设镇大同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和新村乡风电项目预投入约 5.00亿元,奉贤大居社区 14单元和 15单元经济适用房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1.00亿元,堡镇 25号地块安置房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1.00亿元。 2019年至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15.48万元、5866.21万元、4561.09万元、458.04万元、244.42万 元。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去化压力加大,房企现金 流持续紧张,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严峻复杂。作为区域性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公司先后承担了奉贤大居社区 14单元和 15单元、崇明区堡镇25号地块、长兴镇38号地块安置房和保障房项目建设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较大,毛利润率水平偏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条件。基于上述行业发展的背景环境、行业未来发展的约束和趋势以及公司近两年的资本开支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分红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 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1、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 2013年以来,公司每年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 络互动形式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历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历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也将对中小股东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1)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保障重点项 目投资运营的基础上,压缩非必要现金支出,控制投资规模用来满足目前股东分红的需要。 (2)公司将积极研判各类拟投资项目,审慎研究可行性方案, 当投资项目时机不成熟或投资项目风险较高时,公司将酌情控制投资节奏,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项目节余资金及收益将用于以后年度提高利润分配水平。 (3)继续通过全面压缩费用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 把牢预算管理关口,细化成本管控,做好引流增收,聚焦公司重要业务,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不断调整和优化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回报投资者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持续提高投资者回报预期。 (4)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进一步认真研 究关于明确投资者预期、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等政策措施,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规划和方案,努力优化投资者回报措施、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预计 2024年现金分 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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