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00222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21:26:04 中财网
原标题:合兴包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9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3,800,00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40,284,179.24元=1,169,034,827股(总股本 1,222,834,829股-回购股份 53,800,002股)×0.12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472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47204元/股=140,284,179.24元÷1,222,834,829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147204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2、公司于 2019年 8月 16日公开发行了 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0年 2月 24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 2024年 5月 28日至2024年 6月 5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5日)的总股本与 2024年 5月 27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1,222,834,829股。

3、因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期回购股份15,799,993股进行了注销,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222,834,829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最新持有的股份为 53,800,002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222,834,829-53,800,002=1,169,034,827(股),即以 1,169,034,827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222,834,8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3,800,002股后的 1,169,034,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65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208*****107宏立投资有限公司
308*****967兴证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412许晓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1,222,834,829-53,800,002)÷10×1.2=140,284,179.24元。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40,284,179.24元÷1,222,834,829股=0.1147204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147204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合兴转债”转股价格为 3.92元/股,调整后“合兴转债”转股价格为 3.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 4.06元/股调整为 3.95元/股,自 2024年 6月 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号楼 19楼
3、咨询联系人:康春华、王萍萍
4、咨询电话:0592-7896162;传真电话:0592-789616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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