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 (019257): 恒越智选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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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3:46: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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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 : 恒越智选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恒越智选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恒越智选科技混合 | 基金代码 | 019257 |
下属基金简称 | 恒越智选科技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9257 |
基金管理人 |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11月17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工作日 |
基金经理 | 杨藻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5年6月11日 |
基金经理 | 赵炯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7年4月24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 |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以科技为创新驱
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
|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科技主题股票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投资于科技主题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基金
界定的科技主题企业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
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根据国家
统计局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
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基金股票投资将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以科技为创新驱动力、具
有持续核心竞争优势,且具有估值提升空间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以及香港市场的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元 | 1.50% |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50%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7日≤N<30日 | 0.75% |
| 30日≤N<180日 | 0.50% |
| N≥180日 | 0.0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1.2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2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
用 | 35,000.00元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
露费 | 137,500.00元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
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证券、期货交易
费用、银行划付费用、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和
账户维护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 相关服务机构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除面临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相关领域的整体表现会对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4)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争议解决方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hengyu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21-700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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