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投保董监高责任险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 或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董事、 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 高)权益,降低其非主观履职风险或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简述 1.保险人(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投保人:电投产融 3.保险期间及保费: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 07月1日~2026年06月30日,保险费用合计为772,540.00 元。 保单分2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4年07月1日 -2025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386,270.00元;第二期保单起 止期为2025年07月01日-2026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 386,270.00元,首期、第二期保费合计772,540.00元。 4.被保险公司:电投产融及其境内外子公司。 5.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 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董监高人 员)。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 内,被保险人在所属公司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 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 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由投资者(股东)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 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一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指因有价证券赔偿请求而遭受的 损失。如招股说明书不实,财报不实等。赔偿限额同累计 赔偿一亿元限额(免赔额:20万元)。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指因不当雇佣行为而遭受的 损失。如:不当免职、不当惩戒等。赔偿限额800万元(免 赔额:10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主要 为应对监管危机事件而聘请法律顾问所发生的合理的费 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调查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应对调查所 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800万元。 公关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直接聘请的公 关顾问,以减轻赔偿请求对被保险自然人的名誉造成的负 面影响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成本和支 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指被保险公司或其董事会、董事 会批准的任何委员会因衍生索赔调查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 的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纳税责任:包含纳税责任及纳税责任抗辩费用。赔偿 限额500万元。 预调查费用:指为协助及配合由反贪腐、证券或商业 犯罪监管职能的监管及司法机构所进行的调查而发生的被 保险机构调查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 重要人员损失:为防止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任何董 事会成员被解除职务或强制辞职、终生伤残或死亡给被保 险机构直接带来的不利影响或负面宣传,被保险机构聘请 公关公司、及/或顾问、及/或危机管理公司,及/或律师事 务所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赔偿限额5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指因与身体伤害或 财产损失相关的任何赔偿请求而支付的抗辩费用。赔偿限 额50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指基于或可归因于环境状况的 赔偿请求。赔偿限额100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针对个人的在保单责任限额以外 附加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100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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