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与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6:06:1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原环保:关于与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4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
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川环保”)共同出资设
立合资公司,发展管道系统工程、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 8月 14日
3、注册资本:2107.8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塘航空大厦 1幢 1503室
5、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909278703
6、法定代表人:张正军
7、主要股东:张正军持股 53.2878%、汪晓梅持股 29.889%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
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阀门和旋塞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卫生洁
具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软件销售;气体
压缩机械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公共
设施安装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
理;日用产品修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
杂品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
机构经营: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其他情况:与中原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拟成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聚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注册资本:11000万元
4、股权结构:中原环保认缴出资 7040万元,持股比例 64%;
聚川环保认缴出资 3960万元,持股比例 36%。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要
求及时注入。

6、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 3人,
中原环保推荐 2人、聚川环保推荐 1人,董事长从中原环保推荐
的董事中选出;设监事 1人,由中原环保推荐。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名,财务总监 1名,均由中原环保
荐。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7、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泵
及真空设备制造、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
售;设备制造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
销售;管道系统工程、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
泥处理处置;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水污染治理、大
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
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工程设计与总承包
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
工程和生态修复;国内贸易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以货币或其他方式出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7040万元,
占合资公司 64%的股权;乙方以货币或知识产权出资,认缴出资
人民币 3960万元,占合资公司 36%的股权。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及时注入。

4、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贷款或由股东
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贷款的,
若需要股东提供担保,则股东双方应按出资比例分别对该贷款提
供相应担保;若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应为代其提供担保的其他股
东提供反担保。若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资公司应对为其提供财
务资助的股东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二)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
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
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
册,公司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

(三)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合资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
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所得收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
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任何股东以其拥有的技术机密和技术优势对合资公
司进行要挟;
3、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间,乙方拿到的与
合资公司工程施工相关项目应优先由合资公司承揽。若合资公司
无意承揽,应在其获知项目详细信息后 15日内做出不予承揽的
书面决定,然后可由乙方单独承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总战略,公司与聚川环保优势互补,
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形成以合资公司
为载体的战略联盟,发展管道系统工程、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业务,有助于公司完善战略性和
全局性产业链,提升公司作为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的服务能力,
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
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3、合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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