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6:36:10 中财网
原标题: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夏禄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夏禄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夏禄华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夏禄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夏禄华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夏禄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夏禄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夏禄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邹镜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邹镜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邹镜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邹镜预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日
附件:

邹镜预先生:男,1976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 9月至 2002年 3月任无锡市第二制药厂产品开发研究所发酵和提取研究人员、固体口服制剂室主管;2002年 3月至2003年 3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科技合作处处长助理;2003年 3月至 2004年11月任无锡市第二制药厂产品开发研究所副所长;2004年 11月至 2007年 7月先后担任无锡市第二制药厂抗生素一车间技术主任、合成三车间主任;2007年7月至 2020年 5月先后担任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生产总监兼生产技术部经理、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2020年 5月至 2021年 1月任卓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CMO总监;2021年 2月至 2024年 5月任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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