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7:05:51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
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 人名 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 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江
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订的
编号“A0464262404190006518”《最高债权额度合同》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 方审议的担保 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 保
公司思派新 能源200,000.0082,000.0010,000.0066,000.00南京银行 连云港分 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04,062.63277,153.48
负债总额222,036.81129,270.01
净资产82,025.82147,883.47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40,739.00197,022.90
利润总额6,741.17-3,758.80
净利润5,678.14-3,591.87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5月31日,
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A0464262404190006518的
《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6、保证范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为实现债拟而发
生的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
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
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58,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58,566.01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4%。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
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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