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7:35:34 中财网
原标题:上能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2024年5月15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8,038,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03,89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038,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36911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