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 (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4.50元/10股=(78,600,000股-500,000股)*4.50 元/10股=35,145,00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5,145,000.00元/78,600,000股*10股=4.471374元 (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 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 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股后的7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因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 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 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 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4.50元/10股=(78,600,000股-500,000股)*4.50 元/10股=35,145,00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5,145,000.00元/78,600,000股*10股=4.471374元 (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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