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7:56:09 中财网
原标题:研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
(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4.50元/10股=(78,600,000股-500,000股)*4.50
元/10股=35,145,00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5,145,000.00元/78,600,000股*10股=4.471374元
(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
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
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股后的7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67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86闫兆金
301*****178李波
402*****564石娜
502*****666殷凤伟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因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
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
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
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4.50元/10股=(78,600,000股-500,000股)*4.50
元/10股=35,145,00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5,145,000.00元/78,600,000股*10股=4.471374元
(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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