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计划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8:01:27 中财网
原标题:博世科: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将在“1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合作,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4.9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合同为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以安徽省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地区,加快公司在新能源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领域的布局,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2、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本次对外投资由宁国市市属国有公司先行投资建设,后期再由项目公司回购,此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为双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具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合作方式、经济指标及政策优惠等以正式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协议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市场发展前景、产业和地方政策等因素进一步充分论证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分步实施和投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项目具体进度进行相关磋商、签订相关合同等。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项目进展不达预期、资金筹措不达预期、市场开拓不达预期、产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技术或人员储备不足等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计划的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拟在安徽省宁国市投资建设“绿色环保及环卫装备生产线项目”和“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其中“绿色环保及环卫装备生产线项目”初步计划投资不超过6.21亿元;“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初步计划投资不超过4.17亿元,计划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10.38亿元。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统筹规划、论证落实本次投资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后期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对外投资计划的进展
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方面,未来 2-3年内动力电池退役期高峰即将来临,同时镍钴锂等资源安全约束和环保风险等问题也益发凸显。根据《中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预计 2026年中国理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量将达到 231.2万吨,锂电回收势在必行。基于上述背景下,为实现公司在安徽省乃至全国锂电池回收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废旧锂电池湿法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体系,以及安徽省自身在锂电池绿色循环利用产业的资源优势,经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国经开管委会”)初步协商一致,拟增加宁国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规模,双方将在“1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合作。依托本项目落地,可逐步构建公司在锂电池回收领域装备制造、药剂耗材生产和技术研发等环保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拟将原“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对外投资计划调整为“1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宁国经开管委会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4.9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框架协议》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负责人:金宁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 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2711708013U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宁国经开管委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四、《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1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选址:港口化工园区
3、项目总投资:约 24.9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 240亩,项目总处理规模为 12万吨/年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其中原料包括废旧锂电池电芯/卷芯及正极片废料、镍钴中间体(MHP)等。

5、建设模式
(1)乙方需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委托宁国市市属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市属国有公司”)负责对项目的土地、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委托单位由乙方自行商定。

(3)若乙方委托市属国有公司对项目的土地、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公司须按正式投资合同的约定内容回购市属国有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含土地、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

6、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项目落户在报批、规划选址、土地挂拍等方面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积极提供项目建设便利。

(2)为强化对项目的支持和服务,甲方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建设中和竣工后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及时将项目提请项目预审会审核。

(4)积极支持乙方争取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性资金补助。

7、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落户可享受宁国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中约定。

(2)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安排、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等具体目标。在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详细规划,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宁国市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8、此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具体投资内容、经济指标及政策优惠等约定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

9、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双方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环保装备制造、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指出发展目标:到 2025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成为安徽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次项目建设,依托公司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及废旧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立足安徽省,辐射我国长三角及中部地区,重点在废旧电池回收等领域形成技术突破及新产能建设,同时在水处理、土壤修复、固废处置、废气治理、环卫专用车、智能化环卫装备等领域形成系列高技术水平、先进适用绿色环保及环卫装备产品,致力于打造成为规模性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符合国家对加大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卫装备智能化发展需求,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施,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开拓华东地区市场,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技术储备
碳中和背景下,电动车和储能市场将快速增长,动力电池退役期来临与锂资源约束,锂电回收势在必行。公司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西环保技术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发挥在工业废水和固危废治理技术及装备研发的领先优势,历经小试、产业化试验验证,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锂电池湿法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体系,该核心技术体系采用梯度连续浸出除杂技术,打通“废电池回收-锂及其他高价金属再生-产品作为电池原料制造”高价金属产业链循环闭环,实现对废旧三元锂电池的镍、钴、锰、锂绿色高效回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深度优先提锂回收,既能大幅度提升废旧锂电池有价金属的回收率和产品纯度,也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近零排放,对新能源动力电池的清洁生产、自动化控制、废水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至目前,公司在锂电池湿法回收领域已获授权专利 15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获认定为广西首个自治区级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未来将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工艺技术和装备高度融合、协同发展和自主开发的理念,以锂电项目落地为契机,深度拓展锂电回收领域的技术、装备产品和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产。

2、人才储备
公司构建以王双飞院士作为技术带头人,围绕环保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超过千名技术人员的科研平台。公司以项目为载体,未来将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合肥能源研究院等高校、研究院的产学研合作,同时提高公司对自身的人才培养和储备能力,保持公司科研先进性、提高公司技术工艺水平,为公司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可持续性提供支持。

3、行业市场分析
国务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我新能源车辆销量占比将在 2025年达到汽车销量的 20%左右,新能源汽车产销高增带动动力电池装车量走高,动力电池将在未来面临较大退役规模。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截至 2023年 12月末,我国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958.7万辆和 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重达 31.6%。综合考虑环保因素、锂资源区域约束、锂价格因素,废旧锂电池回收是一项必要工作。其次,动力电池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高价值金属,如锂、钴、镍等。在三元电池中,镍、钴、锰、锂的占比分别约为 12%、5%、7%、1%。对于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将实现对上述金属材料的再利用,且创造较高的回收收益。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事项是公司在新能源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产业上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公司委托宁国市市属国有公司先行投资建设,后期再由项目公司回购,可减轻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具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合作方式、经济指标及政策优惠等约定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
1、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投资框架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此协议为双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具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合作方式、经济指标及政策优惠等约定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其次,本计划的实施尚需履行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实施的论证和落地,加快项目前期程序办理,尽快落实并启动项目建设,以较快实现项目效益达成。

2、资金筹措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公司委托宁国市市属国有公司先行投资建设,后期再由项目公司回购,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由公司与宁国经开管委会及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但本次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3、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技术优势、目前新能源废旧电池行业的前景等综合因素决定的,目前相关项目尚未建设投产,相关产品的市场开拓情况、客户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若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4、产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

公司的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最终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本项目的实施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或人员储备不足的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开展存在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开发新技术,项目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未能跟上市场发展,可能存在项目投产后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等风险,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以现有产品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产品技改和新技术装备开发,拓展产品系列,提升市场竞争力及辐射面。

八、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市场发展前景、产业和地方政策等因素进一步充分论证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分步实施和投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项目具体进度进行相关磋商、签订相关合同等。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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