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9:21:02 中财网
原标题:严牌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严牌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7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5,25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51.57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06.08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10月 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1年 11月 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本次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35,412.0423,256.3319,291.31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 基地项目50,513.6835,701.6229,614.77
合计85,925.7258,957.9548,906.08
2、公司于 2022年 9月 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2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公司募投项目(即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将原计划用于“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本次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高性能过滤材料 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35,412.0419,291.3125,291.31
高性能过滤带生 产基地项目50,513.6829,614.7723,614.77
合计85,925.7248,906.0848,906.08
3、公司于 2023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即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具体结构进行细节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序号投资内容项目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名称  总投资拟使用募 集资金占比拟使用募 集资金占比
(一) 高性能 过滤材 料生产 基地建 设项目1建设投资26,750.6325,291.31100.00%25,291.31100.00%
 1.1建筑安装工程费5,229.485,229.4820.68%4,573.4918.08%
 1.2设备购置费18,026.8520,061.8379.32%20,562.9881.30%
 1.3土地购置费1,371.97----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注 1)913.83--154.840.61%
 1.5预备费1,208.51----
 23号地扩建前原有 设施价值354.26----
 3铺底流动资金8,307.14----
 -合计35,412.0425,291.31100.00%25,291.31100.00%
(二) 高性能 过滤带 生产基 地项目1建设投资42,701.7523,614.77100.00%23,614.77100.00%
 1.1建筑安装工程费15,736.8915,736.8966.64%14,780.7262.59%
 1.2设备购置及运输19,964.747,877.8833.36%5,681.9624.06%
  安装费     
 1.3土地购置费2,956.50--2,754.5311.66%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6.34--397.571.68%
 1.5预备费1,887.29----
 2铺底流动资金7,811.93----
 -合计50,513.6823,614.77100.00%23,614.77100.00%
注 1: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监理费等随建筑安装工程支出的建设相关费用。

注 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4、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4月30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25,291.3124,279.2696.00%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 基地项目23,614.7719,469.9882.45%
合计48,906.0843,749.2489.4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及“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在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8月 31日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置、调试等方面进程有一定程度延迟,因而本项目整体建设周期有所延长,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市场环境、政策导向及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 2024年 4月 30日延期至 2024年 8月 31日;将“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 2024年 4月 30日延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

四、延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整体建设已接近尾声阶段,其中:“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厂房已经完成封顶,目前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尚有部分生产厂房建设已临近封顶,后续将主要进行内部装修、竣工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等事项。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确保本次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募投项目“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4年 8月 31日,将募投项目“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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