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002506):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4〕36号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4〕36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 殊 (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苏亚鉴〔2024〕36号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和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募集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申请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4年5月30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 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063.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5,098.2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525.60万元,两者合计为36,623.81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3.8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2023年12月25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全部理财产品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理财收益57.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和19,456.23万元,其中2023年1-9月净利润18,971.45万元。由于预测净利润的统计口径为自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之日起(即2021年8月),与财务报告年度净利润的口径有 一定差异,因此难以确定自从2021年8月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12月的累计净利润是否达到预计收益。但是自2021年8月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9月,两年时间累 计实现净利润28,785.24万元,已超过该项目前24个月预测净利润。 [注2]: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1,879.56万元、68,551.11万元和64,986.76万元,该项目2023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 2023年度的实际效益-505.96万元仅为5个月的运行效益,项目收益代表性较弱。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