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披露一)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研股份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2号楼 106室-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立军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 一致行动人(一)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139室-4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二)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号滨海金融街 6号楼三层 K3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三)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桥路 36号科技孵化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四) 韩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18 附表:...............................................................................................................................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19年 3月 27日,公司变更控股权后,新控股股东华控腾汇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合伙企业华控永拓、华控科技、华控成长为一致行动人,四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527,797股,同时股东韩华、杨立军共同与华控腾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二人将其持有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华控腾汇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股份157,284,632股。至此,上述六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812,429股,占比为 22.67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控永拓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新研股份现金流负担较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减持股票对新研股份进行纾困;杨立军是因其个人股份质押发生违约,债权人对其股份进行二级市场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年 5月 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华控永拓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4,719,609股(含),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2021年 6月 11日,华控永拓完成减持,共计减持 14,719,600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自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完成控股权变更之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812,429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22.6779%。在2020年 7月 20日至 2021年 5月 24日之间,一致行动人杨立军因股份质押发生违约,债权人对其股份进行被动减持,共计被动减持 59,086,414股,减持比例合计达到 4.0141%。 一致行动人之一华控永拓于 2021年 6月 11日因对公司进行纾困,通过减持14,719,600股,占比 0.9999%,与上述一致行动人杨立军的被动减持合并计算减持比例后,合计应为 5.0141%。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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