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披露二)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研股份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韩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立军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 一致行动人(一)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139室-4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二)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号滨海金融街 6号楼三层 K3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三)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桥路 36号科技孵化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一致行动人(四)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2号楼 106室-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座 18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18 附表:...............................................................................................................................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韩华
1、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19年 3月 27日,公司变更控股权后,新控股股东华控腾汇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合伙企业华控永拓、华控科技、华控成长为一致行动人,四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527,797股,同时股东韩华、杨立军共同与华控腾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二人将其持有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华控腾汇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股份157,284,632股。至此,上述六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812,429股,占比为 22.67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其可将被执行人韩华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杨立军同样因为股权质押融资发生违约,被债权人对其股份进行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仍有 1,5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后续根据诉讼进展,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杨立军仍有 3,265,648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后续仍将根据债权人诉讼进展,存在被股份处置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自 2020年 7月 20日至 2021年 6月 1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累计减持73,806,014股,占比 5.0141%,公司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此之后,一致行动人杨立军、韩华先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债权人实施被动减持(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和司法拍卖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93,432,570股,占比 6.3475%。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