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300159):前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9:35:40 中财网
原标题:新研股份:关于前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 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8
证券代码: 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东韩华的股份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腾汇”)的一致行动人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永拓”)、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成长”)、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科技”)以及表决权委托方韩华和杨立军,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因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增减变动而导致达到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或详式权益变动的情况时,应当将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合并计算增减持比例,因此公司前期存在漏发及错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情形,本次补充更正如下:
一、2021年6月应发而漏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3月27日,公司因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后控股股东为华控腾汇,持股公司128,148,293股,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8.7059%(本文后续计算占比均剔除回购股份数),与华控腾汇受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分别为华控永拓、华控成长、华控科技,三方合计持股公司48,379,504股,占比为3.2867%;韩华当时持有公司 93,019,770股,占比为 6.3194%,杨立军当时持有64,264,862股,占比为4.3659%。在控股权变更完成后,因韩华、杨立军与华控腾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二人将其持有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华控腾汇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股份157,284,632股,至此,上述一致行动人(共六方)合计持有股份333,812,429股,占比为22.6779%。

上述一致行动人之一杨立军,因其个人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发生违约,质权人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分别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违约处置,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5月24日,杨立军减持比例达到4.0141%;
一致行动人之一华控永拓于2021年6月11日因对公司进行纾困,通过减持14,719,600股,占比0.9999%,与上述一致行动人杨立军的被动减持合并计算减持比例后,合计应为5.0141%,彼时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此条规定,应当在6月11日减持后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权报告”)。本次对上述的减持行为进行补充披露简权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一)》。

二、2023年2月错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2月20日上述一致行动人之一韩华因其个人股份被实施司法拍卖,个人持股从5.85%降至4.45%,公司据此对外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次韩华的股份拍卖比例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后未触及减持比例达到5%的情况,故本次无需披露简权报告。

三、2023年3月应发而漏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一项中截止2021年6月11日华控永拓减持14,719,600股之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0141%,应当披露简权报告。在此之后于2022年4月18-19日,韩华因股份质押违约,被债权人被动减持合计6,873,300股,占比0.4669%;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杨立军股份被动减持1,912,800股,占比0.1299%;2023年2月20日,韩华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20,620,110股完成拍卖过户,占比1.4009%;2023年3月10日韩华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64,026,360股完成拍卖过户,占比4.3497%。自2022年4月18日起因韩华被动减持至2023年3月10日韩华第二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一致行动人韩华、杨立军合计减持(包括被动减持、司法拍卖)93,432,570股,占比6.3475%,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韩华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之后及时披露简权报告,本次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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