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红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3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李宏杰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和俄罗斯 SMART TECHNOLOGIES LLC、海南盛旌机械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拟在俄罗斯莫斯科设 立合资公司-阳光之路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有利于抢 占海外汽车零部件市场,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不断开展,有利于维持企业盈利的 持续稳定,符合企业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陈卓同志精通外语、通晓俄语,公司董事会同意陈卓同志作为公司在俄罗斯 建立合资企业时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代表企业访问俄罗斯所有国家当局在俄罗斯 注册合资企业。 2、关联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 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陈红凯先生、胡小耿先生、王玉玲女士、蔡彦丽女士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汤伟先生、蔡挺先生、王继伟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王志远先生、陈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耀鹏律师、马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