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8316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4-091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路30号格利尔数码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从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04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9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晓迪因家庭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044,7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044,7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044,7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044,7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光洋律师、马薄乔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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