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目的 因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业务、掉期(互换)业务、期权业务等产品或混合上述特征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本次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参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8、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此外,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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