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30102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8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提案为:议案 5.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16号楼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238,7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212,5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2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 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永超、刘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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