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30102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9:40:49 中财网
原标题:读客文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8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提案为:议案
5.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16号楼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238,7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212,5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2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
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永超、刘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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