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世纪恒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5月 12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 6045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1,655.4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上市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上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上市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收益分配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上市公司管理层及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上市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市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3年 5月 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杜元灿 王宇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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