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60.3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01万股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01万股的 1.86%;预留 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01万股的 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5.34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5.34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 10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3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毛利率(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4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 4月 29日至 2022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5月 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 6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50元/股调整为 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 12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 6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 15.395元/股调整为 15.341元/股;以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25日,即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年 5月 25日至 2025年 5月 24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 5月 25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260.33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63名 (四)授予价格:15.341元/股(鉴于公司 20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 15.3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 260.33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个月不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与归属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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