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20:05:5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峰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3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 3月 27日至 2021年 4月 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4月 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 4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 3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1.00元/股调整为 20.945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50元/股调整为 17.445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50元/股调整为 18.44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 6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945元/股调整为 20.840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445元/股调整为17.340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445元/股调整为 18.340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8.445元/股调整为 18.340元/股;以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 6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840元/股调整为 20.786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340元/股调整为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340元/股调整为 18.286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8.340元/股调整为 18.286元/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 4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 4月 29日至 2022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5月 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 6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50元/股调整为 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 12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 6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 15.395元/股调整为 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 1月 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
,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明
条件 合计 408.485万股
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63人调整为 136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4.47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0人调整为 18人,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8万股;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
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6.01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08.485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合计 140.43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92人调整为 73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68.75万股;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
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1.68万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万股。

140.43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未达到归属条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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