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王志华)述职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20:21:01 中财网
原标题:灿芯股份: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王志华)述职报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王志华)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王志华,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微电子与固态电子学专业博士。1983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2年至1993年,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访问学者;1993年至1994年,任比利时鲁汶天主大学访问研究员;2014年至 2015年,任香港科技大学访问教授。

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另兼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21)独立董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08)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主动询问拟审议事项的情况,并就拟审议事项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后关注决议执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应出席 会议次 数实际出 席会议 次数委托出 席会议 次数缺席次 数出席会议方式  
     现场通讯现场结合通讯
王志华440001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王志华11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在工作中,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本人能够通过听取汇报、会议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等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出于谨慎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述职人:王志华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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