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430090):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20:31:03 中财网
原标题: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87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 5月 31日
生效日期:2024年 5月 28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
戴福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振英原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时任副总 经理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营业收入32,251,687.40元,累计调减净利润22,968,168.53元,上述调整涉及金额较大。

同辉信息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 条、第 5.1.1条、第 6.1.2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福昊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作为上市公司协助分管财务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同辉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 条、第 5.1.1条、第 5.1.2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崔振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就前期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情况,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进行了以下应对措施: 1、公司完成了董事会人员的改选和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引入战投方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和高管;
2、借鉴战投方内控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3、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7号)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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