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炬申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7.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97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2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预计在短期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a b a b 黄颖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