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002692):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22:41:04 中财网
原标题:远程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发生的对外担保、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11月至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8月至9月发生的或有负债、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就公司原董事长夏建军、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并已通过法律手段针对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向相关当事人积极展开追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等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章为原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关联企业及夏建军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末的担保余额为5.44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上述担保对应债务到期后,公司因部分履行担保责任被强制划扣银行存款,自2018年12月以来累计划扣款项金额达3.24亿元,构成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就公司原董事长夏建军、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并已通过法律手段针对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向相关当事人积极展开追偿。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号)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号),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在前期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18年度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在2019年1月31日前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未在2019年2月28日业绩快报中如实披露未决诉讼对公司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估计客观、合理;严格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组织了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财务知识培训,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号)
2023年12月13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1号)公司存在2017年11月至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审议和披露、2017年8月至9月发生的重大负债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1.11.3条第三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1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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