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远程股份(00269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资产”)持有公司28.67%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新投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苏新投资签署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苏新投资出具的相关承诺,苏新投资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苏新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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