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00274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5:50:52 中财网
原标题:仙坛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仙坛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 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4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280,210.18103,052.38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仙坛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年产 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拟投入 7个商品鸡场、1个饲料厂及 1个屠宰厂共 9处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原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
年产1.2亿羽肉 鸡产业生态项目 (商品鸡场)山东仙润食品 有限公司(原 山东仙坛诸城 食品有限公 司)诸城市林家村镇大麻沟村诸城市石桥子镇西涝洼 村、刘家清河村
  诸城市相州镇中曹村 
  诸城市百尺河镇小仁和后村诸城市昌城镇姚戈庄村
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在诸城市的整体养殖规划和布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增强商品鸡养殖场与屠宰场的整体配套,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优化公司在诸城市白羽肉鸡的养殖布局,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仙坛股份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4年 6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
2024年 6月 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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