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中威电子: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回复 目录 页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一、 1-120 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转来的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5,236.14万元,同比减少58.18%。其中,系统集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873.85万元,同比减少68.80%,毛利率为9.65%,同比下降24.84个百分点;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287.28万元,同比减少53.04%,毛利率为31.71%,同比下降1.26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7,594.02万元,同比减少1825.30%。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652.0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584.08万元。 自2018年以来,除2022年度因所得税费用为负值导致净利润为正值外,你公司其余年度的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多年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举措(如有),并及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2)说明近三年来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时间,业务实施主体、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业务模式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 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说明产品销售业务的具体构成、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并结合你公司在该项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和定价权等情况,说明采用总额法(如是)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按产品类别分别说明产品销售业务在2022年实现增长却在报告期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结合技术含量、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产品销售业务维持相对较高水平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近两年的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6)列示近三年的前十大客户明细,包括客户的全称、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销售的具体产品或提供的具体服务等,同时说明该等客户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以及说明客户变化及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7)说明营业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并结合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末扣除的营业收入。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营业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有效性等,对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情况。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公司回复】 【问题1】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多年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举措(如有),并及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竞争力: 1、安防行业发展状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的关注度增加,安防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安防行业产值逐年攀升,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安防行业产值约为3883亿元,2022年行业产值增长至9460亿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0.4%。我国安防产业可以细分为安防产品、安防工程、安防运维及服务三大板块,2023年全国安防行业全年产值约为10100亿元,增长幅度为6.8%,其中工程类项目产值约为5702亿元(增长3.5%),占比为56%;产品类产值约为2904亿元,占比为29%(增长6%);运维类产值约为1494亿元,占比为15%,相较2022年运维服务类增长达 39.6%,维持在一个较高的增长率,然而国内安防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方面,安防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市场份额较为分散。另一方面,随着安防行业的不断发展,大型企业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逐渐壮大,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公司相比海康大华等头部企业在行业市场占有率较低,业务体量相对较小。 2、公司竞争力分析: (1)持续的技术创新带来的研发优势 ①较强的应用层开发实力 公司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针对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做好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将在技术上确保高清综合管理平台技术保持业内持续领先,在互联网+安防、公共安全视频+数据、智能分析+安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以及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提高企业协调、运用资源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动态视频内容识别与理解技术、高效率视频数据挖掘服务器技术和视频云安全技术等进行研发,在聚集和培养高端科研人才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②业内持续领先的AIoT视频云技术 通过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开发了基于AI和物联网技术的AIoT视频云平台。随着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5G新基建的开展,以AI视频为核心的规模化IoT物联网应用,将是未来行业应用的主声浪,在这样的大背景下,AIoT视频云可很好的适应未来的趋势和方向,为客户创造行业价值。 ③高效的研发团队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公司拥有国家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多个机构,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过多年投入与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视频监控行业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硬件设计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以及全系列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研发的公司。 (2)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①完善丰富的高品质产品线 公司依托于“中威云”AIoT视频云平台和视频中台能力,为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能源等行业提供标准化、可复制的系统解决方案,构建了智能高清网络摄像机、热成像摄像机产品、智能交通系列产品、静态交通系列产品、工业互联系列产品、全系列视频显控及存储产品、智能分析产品以及AIOT视频云平台、AI视频中台、智慧园区综合业务平台、静态交通综合管控云平台、动态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通用视频监控平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停车场库云平台等多样化的产品及方案体系。 ②定制化的视频监控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致力于为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智能交通、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项目的相关领域提供专业化行业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整体解决方案,凭借多年视频监控领域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通过对社会不同行业的实际项目需求分析,推出一系列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具有从视频采集、视频传输、视频编解码到综合应用的整体产品提供能力。 (3)服务一体化优势 公司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及一流的用户服务创造了强大的客户粘性,使得公司产品及服务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4)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将自身定位于高端应用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在交通、电信等行业多个终端用户以及集成商等直接用户中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深受下游用户的广泛认可。 (5)公司竞争力不足方面: ①产品竞争能力方面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三)公司多年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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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公司竞争力不足的方面,导致公司规模无法与行业头部公司相比,年度收入规模还需要依赖一些大型项目,而这些大型项目存在以下特点:(1)公司系统集成项目的最终客户为政府、事业单位等部门,因近些年经济下行,政府开支缩减、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影响等原因,没有稳定、大量的业务来源;(2)部分大型系统集成类项目需要公司垫付大量资金,而客户往往回款周期较长,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财务压力。公司在承接业务时需要根据既定的经营策略,主动放弃部分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合作项目。(3)这些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要等到验收交付后才能确认收入。(4)系统集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差别较大,该类收入报告期内因验收通过的项目数量不同存在较大的波动性。2022年度公司收入有较大增长的原因是延安公安局雪亮工程项目、新乡智慧停车项目等多个前期承接的较大型项目于年内完工验收确认收入,而2023年度取得并满足收入确定条件的大型项目数量有所减少,导致2023年度收入规模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正在努力拓展民用市场业务,以填补政府业务的订单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居高不下 公司前几年致力于大安防战略的实施,并希望通过安防工程及系统集成项目来带动公司视频监控产品的销售。安防工程和系统集成项目的最终客户主要是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部门,项目多数为政府采购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较大,而且行业内普遍采用招投标制度以及质量保证金制度,故公司承接业务需要先垫付一定的资金;在回款问题上,由于政府部门付款的内部程序复杂,需要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再加上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等不利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下降,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长、客户付款延期,企业资金回笼周期拉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拉长、周转率低,公司依据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综合计提比例较高。 (四)持续经营能力 1、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收入大幅下降且近年来大多数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3亿元,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2、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1)公司虽然近乎连续亏损,但结合2020至2023年报表数据,公司税前营业利润累计亏损2.82亿元,而同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8亿元,剔除计提因素影响后,公司实际经营利润处于微亏状态;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余额较大,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32%,净资产余额6.62亿元; (3)公司金融机构负债较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足以覆盖,短期财务风险较小,2023年末公司仅有短期借款余额200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1.26亿元; (4)公司后续资金需求有一定保障,一方面大股东新乡国资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公司目前如果寻求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通过提供满足条件的房产抵押来实现。 2023年,公司调整经营策略:(1)降低垫资业务比例,减少长期应收类系统集成业务,降低资金风险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业绩影响;(2)深度参与一些运营类的项目,通过承接优质的建设投资运营项目,带动产品销售,获取一定的运营收益,增加稳定的现金流;(3)加强产品推广,建立与渠道商合作的代理销售模式,通过代理商促进上述产品的销售。 综上,目前来看,公司收入下滑连年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未来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举措(如有) 1、继续大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成立专项催收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激励,提升应收款周转效率;对回款确有困难的项目,公司高层实时介入,实地走访、协调资源,必要时使用法律手段强制催收,确保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2、拓展新的销售模式,建立新的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将进一步调整经营战略,坚持对系统集成项目承接的评估和管控,争取质地优良的集成项目;加强产品推广,建立与渠道商合作的代理销售模式,通过代理商促进上述产品的销售。 3、在高速公路领域,公司已自主研发完成高速收费一体化智能栏杆机、治超车型识别一体机、门架车型识别相机、事件检测服务器、雷视一体机等产品,此外公司布局研发稽核哨兵、国产工控机等高速产品,以进一步丰富高速行业产品线。公司要加快推进以上自主研发产品的落地,同时,结合外部高校院所的研发技术力量,开拓新的产品线。 4、调整内部结构,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缩减费用,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5、加强与子公司的资源整合,发挥协同优势。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6、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价值新高地。在深耕主营业务、企业内生式发展的同时,关注市场趋势,依托资本市场的支持,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的方式,寻求外延并购等发展机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协同,实现资本推动产业发展,资源互补,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安防行业目前仍维持较高增长率,但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市场大部分领域被行业头部企业如海康、大华、宇视等占据,其他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在一些细分市场上竞争,竞争激烈,同时由于公司在产品结构、品牌影响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公司收入规模不大,需要通过承接一些系统集成项目来实现收入规模的提升,但系统集成项目本身由于受经济下行、回款周期长等影响,造成信用减值损失居高不下,公司多年出现大额亏损。公司虽然多年经营不善,但是财务状况尚佳,后续经营有较充分的资金保障,所以,公司收入下滑连年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未来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采取了加强应收款管理、拓展销售模式、开发新产品并加快新产品落地等措施来应对公司多年大额亏损的局面。 【问题2】说明近三年来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时间,业务实施主体、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业务模式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 (一)近三年来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 近三年确认收入的系统集成项目一共有 167 个,我们在各年度确认收入的合同中选取金额三百万以上的共十个合同进行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续表
续表 单位:元
(二)系统集成业务模式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模式主要为合作厂商产品+公司自研产品(部分项目)+公司服务,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会有不同的组合。在合作厂商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对客户需求进行覆盖的时候,公司将根据多年在系统集成应用中积累的技术储备,在解决方案中加入自主研发的中威品牌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多年来公司最大价值在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和及时的技术服务响应,其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是公司在行业领域用户中的核心价值体现。 (三)收入确认的方法及依据 1、收入确认方法: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后,整体交付客户验收使用时一次性按时点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依据:为取得的业主方或客户的验收报告。 2、公司在交易中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的,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本期主要项目销售合同条款及业务实践满足主要责任人认定: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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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 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和毛利率也出现下滑。 (二)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原因及合理性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原因 系统集成服务业务系针对客户的需求,为用户设计符合其需求的软硬件解决方案,以招投标或商务性谈判方式销售。系统集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该类收入报告期内因验收通过的项目数量不同存在较大的波动性。 2022 年由于公司延安公安局雪亮工程项目等多个较大型系统集成项目集中验收通过,故收入金额较大,而2023年当年的验收项目较少,同时受到公司历史系统集成项目资金回笼困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公司一直在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对高风险系统集成项目的管控,减少项目承接,终止了部分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合作计划,致使近两年系统集成项目业务的签约项目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数量和金额均有所下降,因此2023年度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收入大幅下滑。 2、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下滑原因 (1)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了抢占市场,考虑竞品价格和成本结构,调整公司项目承接的报价策略; (2)产品同质化严重,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附加值因为市场竞争加剧、缺乏规模化效应的成本优势而降低。 (3)系统集成服务业务系针对客户的需求,为用户设计符合其需求的软硬件解决方案,单个项目因为集成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高低不同也会出现项目毛利率变化较大的现象。 因此,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三)2022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的收入确认 系统集成业务: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后,整体交付客户验收使用时一次性按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方法以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为标准,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成本归集与结转 公司按下列方式进行组件生产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a.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b.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c.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成本结转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成本确认原则,公司收入实现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3、2022年度的系统集成项目情况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积极变化,主要是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在年底前完成了交工验收,达到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项目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翔迅”)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公告编号:2021-053),为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提供部分货物、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16539.45万元。 2022年12月29日,西安翔迅取得了该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初验报告。根据以上合同及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业主单位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控制权转移,我公司履约义务已完成,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于2022年12月确认该合同收入1.37亿元。 综合以上分析,由于公司业务战略调整,减少承接高风险系统集成业务,导致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收入下降,同时,由于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缺乏规模化生产效应,单个系统集成项目因为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高低不同导致毛利率经常波动等原因,毛利率下滑具有合理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原则与标准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成本核算具有一贯性、连续性,公司2022年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问题4】说明产品销售业务的具体构成、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并结合你公司在该项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和定价权等情况,说明采用总额法(如是)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产品销售业务的具体构成 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87.28万元,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安防产品销售。 (二)公司的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参与招投标的模式。 公司除通过参与目标客户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取得业务合同外,也存在部分基于与原有客户项目合作的基础,在客户的系统改造和升级扩容时,直接获得业务合同的情形。公司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参与招投标和间接参与招投标两种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A类:PCBA半成品板卡,自有产线或委外贴片; B类:主要为芯片、传感器、存储器、放大器、光耦、接口芯片等主动元器件; C类:与光器件相关原材料,包括光模块、波分、光纤、法兰等; D类:PCB裸板; E类:各类产成品的机壳结构件、紧固件、连接件等; F、G、H、I、J类:包括配套的级插件、包装及辅材、阻容等元器件,配套线缆,散热片,说明书等其他辅助物料。 外购品类: 外购品。 公司计划部门根据公司物料计划或订单需求,将物料需求推给采购部负责采购。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对于原材料采购实行基于“安全库存”的动态采购模式。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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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成本:主要是指设备、配件、工程材料等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采购计划并实施,在实际领用时计入相应的项目成本中。 2、直接人工:主要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等。 3、制造费用:主要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损耗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等。 4、其他费用: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五)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1、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公司在该项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和定价权等情况: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内容,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投入组装车间进行装配。公司负责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大华核字[2024]001101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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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是从事各种产品销售交易的主要责任人,能够完全控制所交付产品并具有产品定价权,公司采用总额法在客户验收并签收后确认收入是符合商业实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5】按产品类别分别说明产品销售业务在 2022 年实现增长却在报告期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结合技术含量、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产品销售业务维持相对较高水平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近两年的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