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6:45:35 中财网
原标题: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业电子”)于 2019年 6月 6日签署了《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公司厂区三层 4,620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比业电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租赁合同 2.4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按同等条款和条件
(租金价格另行商议确定)续约五年”的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原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增加租赁面积,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比业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德伯可?奥利维尔?纳丁
3、注册资本:55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 1幢三层 A-B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自动接入系统的开启与保护传感器、高技术光电信号系统产品;技术推广服务;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比业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一)续租物业
1、乙方继续承租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公司厂
区三层部分厂房,合计面积 4,620平方米。

2、续租物业租期为 5年,自 2024年 6月 1日至 2029年 5月 31日。

3、续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 2024年 6月 1日至 2027年 5月 31日,续租物业的租金及
增值税(税率为 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 2.73元/天/平方米;
(2)自 2027年 6月 1日至 2029年 5月 31日,续租物业的租金为:人民币 2.87元/天/平方米。

(3)就续租物业的租金,乙方应于 2024年 6月 1日以前支付首月
租金。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但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扩租物业
1、乙方新增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厂
区三层 C区部分厂房,新增租赁面积 1,5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扩租物业”)。

2、扩租物业租期自 2024年 9月 1日至 2029年 5月 31日。

3、扩租物业的免租期为 3个月,自 2024年 9月 1日至 2024年 11
月 30日。

4、扩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 2024年 12月 1日至 2027年 8月 31日,扩租物业的租金及
增值税(税率为 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 2.73元/天/平方米;
(2)自 2027年 9月 1日至 2029年 5月 31日,扩租物业的租金为:人民币 2.87元/天/平方米。

5、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押金
押金人民币 100万元。乙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
80万元继续作为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的押金,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后 15日内向甲方补足押金差额人民币 20万元。

(四)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
赁期满前至少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五)双方未尽事宜,继续协商解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关
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变更协议》(以下合并简称“2019年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2019年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2019年合同》的其
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2019年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历史租金价格及市场行情基础上,经双方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上述房产出租可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
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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