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7:20:58 中财网
原标题:精华制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180,90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180,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2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3层 联系人: 王剑锋
咨询电话: 0513-85609123
传真电话: 0513-85609115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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