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4%,最高成交价为2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052,171.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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