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600208):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47%,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09,991,54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7%。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数量2099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7%,对应融资余额3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 额0亿元。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 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 各项经营收入。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浙江新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新湖集团的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4,75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1201室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新湖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未来新湖集团将根据实际需要,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 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投资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6、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过去12个月各项交易情况如下: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新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资金偿还 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新湖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追加保证金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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