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邦转债”将于2024年6月1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5.“恒邦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恒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凡在2024年6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6月 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4年6月12日; 8.下一付款利率:0.40%。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恒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恒邦转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邦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恒邦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16,000.00万元(3,16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16,000.00万元(3,16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恒邦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元;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邦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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