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05:46 中财网
原标题: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
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5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07,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2,792,924.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3年 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6,371,68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92.48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999,999.92元,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7,999,992.56元。该款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营业部的账号为 39052001040020617的专用账户内 587,999,992.56元、公司在杭州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的账号为 3302041060000051328的专用账户内 600,000,000.00元。上述到位资金在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27,214.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472,778.4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31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授权总额度不超过 55,00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产品类型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且该等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大型外资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柯迪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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