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44,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6,47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0号),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100%股权,其中向陈劲松发行10,756,306股、李新勇2,561,029股、赵世斌2,048,840股、陈东红1,707,352股。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7,073,527 股。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陈劲松等)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5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安排分期解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位,如下所示: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取得的宝丽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将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锁,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3、承诺履行等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69号),标的公司厦门鹭意 2022、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违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 6月 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44,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6,47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4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续聘陈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陈劲松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劲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56,306 股,均为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60%,陈劲松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6,453,783股。由于陈劲松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 2,689,076股。按照两者孰低原则,本次陈劲松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2,689,076股。 注 2: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年 6月 5日满足锁定期满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完成第二批解锁流通,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锁定期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宝丽迪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宝丽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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