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11:39 中财网
原标题:盛达资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年 6月 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登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曾就读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70,650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国地质大学毕业,获得工科学士学位。曾任澳华黄金矿业公司锦丰项目(烂泥沟金矿)和埃尔拉多黄金矿业公司滩间山金矿 GIS主管、勘探部经理;SRK(国际矿产能源咨询公司)地质咨询师,涉及项目分布在中国、中亚、蒙古、印尼、非洲等,大部分项目已成功开采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银信投资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分管矿业版块的投资和下属矿山项目的运营;曾创立河姆渡集团,任总裁并重组双子资本;曾任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双子资本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金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刘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曾就读于美国丹佛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基金分析师、华龙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1227.SZ)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庆先生、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王薇女士已于 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东易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王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朱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地质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地质学会矿山地质专委会第八届委员。曾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东方集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地质师,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01380.HK)董事局执行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总监、矿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朱红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彦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曾就读于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金融专业,本科学历。曾任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副部长、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肃陇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世缘乳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彦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彦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具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兼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深圳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并兼任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陈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陈永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钟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相继承担国家 863项目、973项目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企业合作等项目 5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1项,省部级一等奖 4项;获授权发明专利 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 200余篇,其中 SCI、EI检索 160余篇。在选矿与冶金药剂的分子设计、绿色合成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体系,10余项专利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现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锰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钟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郑登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 JAPP、JCE、《管理世界》、《金融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 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 2部、财务管理教材 1部、主持国家级课题 1项和省部级课题 4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 11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最佳教案奖、最佳教学回顾奖。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600531.SH)独立董事(已提交辞职申请并将于 2024年 6月 12日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02.SZ)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登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郑登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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