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柯利达(603828):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16:08 中财网
原标题:ST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柯利达)于 2024年 1月 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 800万元到 2, 700万元;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 838. 45万元;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 838. 45万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 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首次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孙振华作为 ST柯利达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 ST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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