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68871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82.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32.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7.45万元(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00Z004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9,273.66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282.1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艾罗能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罗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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