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00215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4-2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23)刊登于 2024年 5月 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2,729,193,8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元(含税),共计派发 27,291,938.4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最新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9,193,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号石基信息大厦 5层 咨询联系人:罗芳 韩倩 咨询电话:010-68249356 传真电话:010-593253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6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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