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00218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25:23 中财网
原标题:广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038,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4,038,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54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707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8*****894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8*****267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 11 楼;
咨询联系人:苏兆忠;
咨询电话:020-83322348-6220;
传真电话:020-8333133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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