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孚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同意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意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安证券同 2023年 11月 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 21120008号)。 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同 2023年 12月 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000,000股变更为 145,6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5,600,000股。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5,600,000增加至 211,120,000股。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8,72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7日(星期五)。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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