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31:13 中财网
原标题:双象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5点整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15至2024
年6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会议
基础上增设视频会议方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
173,10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539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73,045,2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5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5,500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0.0207%。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0.0207%,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321%。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蔡
桂如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50,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01%;反对 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909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董文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王晓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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