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21:01:22 中财网
原标题: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全面要约及/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从事的无菌包装产品系创新包装材料与传统食品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属于包装材料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无菌包装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规定的负面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无菌包装行业与造纸业在含义、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应用、行业竞争情况、行业门槛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生产体系,在行业内拥有技术研发、工艺和质量优势,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包装材料行业,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体包装纸板、聚乙烯、铝箔及油墨,上市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纸、铝箔和聚乙烯等。结合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属于“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之“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丁 杨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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