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21:01:36 中财网
原标题:杭齿前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烨丹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 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4.1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87名激励对象授予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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