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丁 杨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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