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00277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21:10:42 中财网
原标题:快意电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人,代表股份 226,878,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854%,其中: (1)通过现场/线上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6,875,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8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0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晋航律师、李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线上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6%。

(3)选举雷梓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4)选举叶锐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6%。

(5)选举程卫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6)选举邱礼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晁尚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2)选举陈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7%。

(3)选举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雷梓豪先生、叶锐新先生、程卫安先生、邱礼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晁尚伦先生、陈文建先生、陈丽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谢玉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3%。

(2)选举贺映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谢玉兰女士和贺映平女士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7,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88%;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93%;反对 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6%;反对 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87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93%;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2%;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67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6%;反对 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晋航、李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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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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