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603138):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22:30:58 中财网
原标题:海量数据: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62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9%。上述股东与朱华威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015,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 2020年3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889,0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量的 8.34%。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的《拟减持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志敏5%以上第一大股东70,629,73723.99%IPO前取得:18,518,959股 其他方式取得:52,110,77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陈志敏70,629,73723.99%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华威63,385,33021.53%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134,015,06745.5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持比 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陈志敏不超过: 5,889,014 股不超过:2%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889,014股2024/6/26 ~ 2024/9/2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 份个人资 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志敏和朱华威夫妇就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此前所做的其他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陈志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陈志敏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陈志敏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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